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强奸罪属于刑事罪名中比较严重的罪行,很多时候,强拆过程中犯罪人因对方的反抗导致目的没有达成,我们称之为强奸未遂,在量刑上面会有一定的区别,那么,强奸既遂和强奸未遂从法律上怎么判定呢?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就构成犯罪既遂,但困难也在于,如何证明有没有插入。所以,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减轻或者避免承担刑事责任,就要充分的收集证据来证明自己未实施插入行为,而这样工作最好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来完成,毕竟证据的收集是非常专业和复杂的。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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