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好,欢迎来到好法律网,这里有你想要的一切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法律知识刑事诉讼强奸罪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何区别?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何区别?

  • 来源:本站整理
  • 作者:好法律网
  • 时间:2021-09-29 11:13:28
  • 3277人看过
  •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何区别?很多人对强奸罪都有一定的了解,所谓强奸罪就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何区别?很多人对强奸罪都有一定的了解,所谓强奸罪就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其主要行为是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那么如果没有发生性行为的,且主观上没有发生性行为的念头的,一般以强制猥亵罪论处,所以这两种罪行是存在明显不同的,当然,其差异不仅限于此,那么,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何区别?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何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强制猥亵妇女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即使有抠摸下身、玩弄生殖器、搂抱、抚摸乳房等的行为,都服从于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需要。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或非裸体的抠摸下身、玩弄生殖器、吸吮、亲吻、楼抱、舌舔、抚摸乳房、鸡奸等。侮辱,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刺激、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偷剪妇女发辫、衣服;在公共场所故意用生殖器顶撞妇女的身体;用污物、脏水对妇女身上涂抹、泼洒等。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何区别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强制猥亵妇女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何区别?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或者想委托专业的律师,都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版权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免费在线咨询律师!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案件地区:
    我们已经对您的信息加密保护,请放心填写!
    相关问答
  • 王律师

    如果房子被强拆了,首先我们要判断房子的合法性,如果房子本身属于违建,那被强拆了,起诉维权的意义不大,因为违建本身也是要依法取缔的,即使强拆了也是没有补偿的,或者
  • 王律师

    您这个属于违建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争议的,根据《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以后建房的,即便是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都必须要先进行审批,然后按审批规格建房。而且你们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