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吗?不少人认为,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之后就会开庭审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法院从受理离婚案件开始,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开庭,只是对判决时间有规定,一般案件必须六个月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判决,可能很多人并不理解为何要这么久,这是因为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前,需要对案件进行调解,那么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吗?具体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
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
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
第二种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种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吗?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是必须的过程,毕竟国家还是希望离婚双方不要过于草率做决定,最好能冷静思考一下,尤其在第三方介入之后,从一些两个人没有考虑过的角度来帮助进行调解,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冲动离婚的情况,也确实有一些夫妻在调解之后放弃了离婚的想法的,所以这个过程是很有必要的。
王律师
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