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怎样的?夫妻离婚时,很多人只注意到了分钱的事,而忽略了分债的事,尤其是一方可能对另一方的债务并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多出来一笔债务,其实法律对此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赌债等,就不能完全归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怎样的?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不是呢?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对于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上面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民法典规定了四个原则:
第一,共债共签,相关债权债务文书,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共同认定某一债务的形成,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债权债务文书发生只有夫妻中的一方签字,如果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家庭日常生活中,一方签署认定的债务,如果该债务明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该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借贷行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主张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的话,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怎样的?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或者想委托专业的律师,都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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