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导致离婚的情形屡见不鲜,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双方都你争我抢,希望能分到更多的利益。但是很多人却忽略了夫妻共同债务部分,这其实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负资产部分,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家庭债务也不会随着离婚而消失,还是需要偿还的,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法律对此又有什么用的规定呢?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满足两个要件: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根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只能是在依法领证登记之后所负债务。如二人已经同居但还未领证,一般来说不能算做婚姻期间所负债务,也就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注意,如果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举债是为了家庭双方生产生活的需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是为了家庭需要,例如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等,都算是为家庭做贡献所负债务。
如一方举债目的单纯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那么即使是结婚后产生的债务,那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婚后一方贷款去赌博、借款去整容等等,都只能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民法典》中,也对这方面有着详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了解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组成部分之后,接下来我们再讲一讲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约定,把婚姻存续时的共同债务归于一方名下,这个协议是有效的。但仅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还是有权利让夫妻双方任何一人承担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或者想委托专业的律师,都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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