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在我国刑法里面,制作淫秽物品罪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里面的一个环节,而且是属于第一环节,在此罪行中,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最常见,而制作淫秽物品罪相对较少,但是确实此类罪行的源头罪行,在量刑上也是比较重的,那么,是不是单独制作一个淫秽物品就会被认定为本罪呢?具体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制作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的数量认定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
2、制作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
3、制作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
4、制作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5、制作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只要达到以上的标准的,都会被认定更为制作淫秽物品罪,会被刑拘并被检查机关起诉,最终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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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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