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制作淫秽物品罪属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且是属于源头罪行,那是不是制作一张淫秽图片也会被立案呢?其实也没有到这样苛刻的地步,但是,涉黄案件在我国都是属于严打的犯罪行为,毕竟有一就有二,因此在法律上,制作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并不是太高,这也是为了严打涉黄类案件的一种态度,那么在我国,制作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
2、制作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
3、制作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
4、制作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5、制作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制作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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