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的债务由谁来还?我们都知道,离婚时就要把两个人的关系分得清清楚楚,从此再无关联,那么除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也要进行分割,孩子的归属问题也要有个结果,但是也有一些人,夫妻之间不仅没有财产,反而有很多的债务需要偿还,也就是说不仅没存到钱,还欠了很多钱,那么离婚的时候,由谁来偿还这些钱呢?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说一说,离婚时欠的债务由谁来还?
根据民法规定,夫妻欠的债务不因夫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也就是说,婚虽然离了,但是欠的钱依然得还,关键是由谁来还,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承担的话,那么只能按法律规定来对债务进行分割了。
1、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债务,那么就由债务一方全部承担,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原则依法进行分割,一般来说都是平均分配。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冷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民负的债务;以及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以及其它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夫妻是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果是夫妻离婚时对债务偿还方式有约定,那么就按约定的方式偿还即可,哪怕是个人债务,只要另一方愿意帮助偿还,法律也是认可的,毕竟在民事纠纷中,协议优先法律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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