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劳动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欠薪、辞退、工伤等等都是劳动纠纷的高发问题所在,我国的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因此劳动者如果觉得在工作中,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具体的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简单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劳动者。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如果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并且说明不予受理的缘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不到场的,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最长六十日内必须结案。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以上就是劳动仲裁维权的基本流程,上面也提到了,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结果不满意,也就表明诉求没有达到,这个时候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的民事律师,看看是否还有维权的必要,现在很多网上咨询都是免费的,对当事人来说,多问问没有什么坏处。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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