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多少?很多人都说我国棚户区改造已经叫停了,其实这个新闻由来已久了,所谓无风不起浪,有这样的传闻其实也有存在的道理,虽然国家并没有叫停棚户区改造,而且每年都会发布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规模确实是在缩减的,这个其实并不是因为国家想停止棚户区改造,而是棚户区改造确实不是现在的重点工作了。一方面棚户区面积本身不多了,规模自然缩小,二来国家现在把重心放在了城市更新上,不再鼓励大拆大建了。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棚户区改造工程依然存在,在某些城市力度依然还是很大,那么,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有没有发生变化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政策法规。
因为现在棚户区改造已经不是国家重点工程,所以在政策上并没有太大改动,还是沿用了前几年的政策,对于补偿上面也基本上没有太多变化,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基本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我们再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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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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