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请律师有用吗?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其实现在发生的几率越来越低了,但是总是无法避免的,如果不幸正好遇上了,那么多被拆迁人来说,就是巨大的打击,当然,我们首先必须得了解是不是真的不合理,还是只是当事人个人的欲望比较大,希望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所以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拆迁补偿确实不合理的情况,当事人应该怎么做。那么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请律师有用吗?这里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其实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拒绝签字之后,然后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半年内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通过这样的方式维权多数都是可以维权成功的,千万不要寄希望于上访这些方式,我们接到的一些客户就是因为长期上访导致错过了法律维权时效,现在求助于我们,我们也没有办法了,只能建议客户继续上访了,虽然问题肯定是解决不了,但是给客户一点心理希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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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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