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如何再次起诉离婚?在我国,首次起诉离婚的成功率相对较低,很多当事人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其中不少当事人并不想放弃,还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如何再次起诉离婚呢?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谈谈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根据最新《民法典》里面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那么除非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证据出现,否则在六个月是无法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的,这样的话都无法立案,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了。当然,凡是都有例外,也有一些情况是可以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具体我们接着往下看。
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
另外,关于离婚有时间限制的法条还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被判不离后还准备离婚如果没有新的理由新的情况,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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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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