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在我们国家,娶老婆一般都是要给予一定的彩礼的,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但是这个属于我们国家的风俗习惯,所以绝大多数夫妻结婚之前,男方都要给女方家庭一定的彩礼,但是如果夫妻最终走到离婚的境地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这个话题这些年一直都是一个热点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简单讲一讲这个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从法律上来说,对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根据一定的条件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有的情况支持返还彩礼,有的情况是不支持返还彩礼的。具体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正常来说,法律是不支持返还彩礼的,首先彩礼的支付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双方一旦领取结婚证,并形成事实婚姻,那么这个彩礼就是属于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予,是属于有目的性的赠予,既然目的已经达成,那么就不支持在离婚时返还彩礼。
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里面有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一点其实比较好理解,既然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双方没有结婚,那么就是目的没有达成,这个时候要求返还彩礼,是应当支持的,但是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可酌情减少。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如果双方登记结婚,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那么结婚的目的其实并没有完全达成,如果是因为女方找理由不愿意共同生活,没有履行作为夫妻的义务时,此时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也是就是我们常说的只有夫妻之名,而没有夫妻之实的,可以主张要回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此种情形即为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司法解释的本意,是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一般来说,法律是不支持返还彩礼的,一旦双方结婚,那么作为有目的性的赠予就达成了,离婚的时候要求返还彩礼那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如果符合上面所提到的三种情况的话,那么是可以要求全部返还或者部分返还彩礼的,这个时候人们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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