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有哪些?近两年,我国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经快要接近尾声了,各大城市棚户区面积已经大大缩小,有些城市基本上完全消失了,当然,有些地方棚户区改造推进较慢,现存面积还比较大,还有一定的空间,既然已经快要接近尾声了,很多地方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就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不少人咨询我们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有哪些,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棚户区改造因其地理位置,多数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征收行为,因此在补偿上,一般都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来执行,这也只是一个大的方向,各地棚户区改造补偿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细化,但是总的原则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不得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而补偿方式也是以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为主。在这个大前提下,再由各地制定具体补偿方案。
棚户区改造补偿方式一般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具体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选择哪种补偿,被拆迁人是可以自主选择的。
一般来说,棚户改造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办法全国统一,但是国家对此也是有要求的,就是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这是最低限度的原则,一般来说,至少要保证当事人拿到补偿之后能够获得一套同样面积的房屋,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居住面积没有减小,居住条件没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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