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拆除怎么补偿?危房是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我国农村地区有很多年久失修的房屋,其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已经不再合适人员居住。对于这类型的房屋,我们一般将其称之为危房。一般来说,危房都是要及时改造或者拆除掉的,当然,拆除之后也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具体应该怎么补偿?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呢?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简单聊一聊农村危房拆除怎么补偿的问题,希望能对一些当事人有所帮助。
1、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标准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办法,地方省市地区进行具体标准;
3、补偿内容既有宅基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例如宅基地单独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等费用;
4、安置保障方面,城市规划区内的可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城市规划区外的还可以提供宅基地并帮助重建。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其的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五保户一级危房,补助约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补助约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补助约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补助约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补助约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补助约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补助约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补助约0.2万元;
因每个地区的发展情况的不同,补助的金额也会存在差异。以上数额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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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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