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法是怎样的?上海市棚户区改造跟北京、深圳一样,一直都是走在我国前列的,这也是为何这三个城市城市化高度发达的原因之一,当然,这三座城市也是我国房价最高的地方,那么出现拆迁问题时,补偿就一直都是核心问题,一旦补偿稍微不合理,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毕竟房价太高了,少一点可能就是上百万的差别,那么,伤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法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个问题。
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办法全国统一,但是国家对此也是有要求的,就是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这是最低限度的原则,一般来说,至少要保证当事人拿到补偿之后能够获得一套同样面积的房屋,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居住面积没有减小,居住条件没有降低。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就可能发生补偿不合理的情况。那么具体的补偿方法是怎样的?这个还是要看上海市对棚户区改造相关项目怎么制定了。即便是在一个城市,因为地理位置的差异也会存在不同。但是不管怎么样,都不能违背上述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出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首先,这是最重要的,那就是不要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就表示认可补偿标准,后期再想反悔,那就是出尔反尔了,过错就在当事人这边了,还想维权基本就不太可能了。大家一定要注意,无论拆迁方给出什么样的诱惑条件,如果只是口头承诺的,都不要相信,只有写在协议上的,才是有效的,其他的一切承诺都没有法律效力。
然后就是联合周边的其他棚户区居民一起,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依法维权,这点很重要,而且要注意时效性问题,很多人认为不签字就完事了,拆迁方拿他没办法,其实这种想法也是问题多多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认可补偿标准的,可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拆迁方可以申请司法强拆,大家要知道,司法强拆是合法的,而且一旦到了司法强拆程序,当事人基本上没有办法维权了,所以,请律师及时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依法维权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人把希望寄托在上访、投诉等方式上,一直不走法律程序维权,等过了起诉期限了,再来咨询我们,那时候律师也无能为力了,虽然可惜,但终究还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导致的结果,谁都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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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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