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法有哪些?北京棚户区改造已经接近尾声了,不是说政府取消棚户区改造,而是因为可改造的棚户区房屋已经不多了,毕竟北京的城市发展是很快速的,一些大面积的棚户区早些年已经改造完毕了,当然,在五环外还是存在少量的棚户区房屋的,那么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北京的棚户区居民有所帮助。
棚户区改造是以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补偿,不能因为棚户区老旧就压低补偿价格,因为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公益性工程,所以也是要按周边商品房价格来补偿的。以各种理由压低补偿价格的方式都是不合理的。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补偿标准,当事人不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积极依法维权争取合理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产权安置主要包含三个补偿内容:
1、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二、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基本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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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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