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拆迁协议可以改吗?房屋拆迁的时候往往是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但有些人签了拆迁协议后,才发现自己拿到的补偿款太低或是协议中有不合理的部分,于是就不承认这份协议。其实这样是不可以的,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即使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也是可以更改的。具体我们就来看看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刚才我们也说了,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在签订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情况,当事人也是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具体我们就看看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取消或者更改协议。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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