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当事人一定要去吗?现在很多夫妻并不是同一个地方的,跨省的婚姻已经很多了,一方面经济发达了,人口流动性更大了,另一方面,各省之间的人员流动更加频繁了,所以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同样也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比如这样的婚姻一旦走到离婚的地步时,那么离婚时起诉到底要到哪里起诉,如果去对方居住地起诉,当事人一定要到场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当事人一定要去吗?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或者想委托专业的律师,都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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