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而作为共同财产的重要部分的房子也是要依法进行分割的,但是房子毕竟是不动产,不像现金那样非常好分割,所以在分割房产时一般都实行估价之后再平分,得到房子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货币补偿或等价物品补偿,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因为没有房子很不方便,所以很多人都想要房不要钱,尤其是现在一些地方限购,离婚后即便有钱也不容易买房,所以更多的人都想要房子,那么,离婚时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虽然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但是很多时候双方都符合条件要房子,那么在实际司法案例中,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房子到底会归哪一方所有呢?具体我们就来看看。
1、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2、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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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律网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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