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我之前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夫妻双方如果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要证明自己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但那只是一方面的证据,除此之外,如果我们还能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那么基本上就能很轻松的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时如何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如果在离婚时,想要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那么就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具体哪些证据能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呢?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私生活婚礼,有婚外情的;
2、对方经济收入不高,不足以支持孩子成长需要的经济条件;
3、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4、对方平时基本不管子女,跟孩子的关系疏远;
5、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6、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7、对方的思想品质有问题,经常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容易教坏孩子;
8、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
离婚时如何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或者想委托专业的律师,都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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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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