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房屋要拆迁了,很多人其实是有点茫然不知所措的,既害怕补偿不合理,利益受损,又不知道怎么的补偿安置才是合理的,这是因为多数拆迁人对于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太少,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知之甚少,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希望大家能认真看一看,这样在面临拆迁的时候才不会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知道,即便补偿不合理也被蒙在鼓里: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或者想委托专业的律师,都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前期免费咨询服务。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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