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凡涉及到黄赌毒的都涉嫌刑事犯罪,比如说涉黄的案件中,有一类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不少人会问,难道传播一次就会被立案吗?其实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是有相关的法律标准的,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2、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服务,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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