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随着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很多老人现在也开始立遗嘱了,虽然比例依然很低,但是比之前也是有了很大的进步,有不少人听说遗嘱需要公证,那么是不是写完了遗嘱之后必须要去公证呢?并不是这样的,即便是不去公正,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的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很多老百姓可能都有这样的潜意识:遗嘱属于法律性文书,这个文书,得经过司法机构(公证处属于司法系统)、有公信力的国家机关盖章的,才能有效。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民法典》,遗嘱的合法形式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六种形式。
在法律效力上,现行《继承法》的规定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所以,当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而《民法典》中,只有一个时间维度: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也就是说不再以公证遗嘱作为最高效力的遗嘱来看待,只看时间。
所以说,但从法律效力来看,似乎公证不公证都没有多大影响。但是很多时候,有些遗嘱虽然立了,但是其有效性和真实性往往容易受到质疑,所以,有些人为了确定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依然选择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这样以后继承人就不会因为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也可以减少后代在继承遗产时的一些纠纷隐患,这样看来,做个公证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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