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拆迁补偿中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计算?一般来说,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很多,其中有几项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是建筑物的拆除赔偿,一个是企业员工遣散赔偿,再有就是企业停产停工损失赔偿。相比较前两项,停产停业的损失赔偿往往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是以前三年的利润率为标准来进行核算,有的是评估核算方式,具体的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通过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应该要知道,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不仅应包括具体损失,而且还包括预估的利润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具体损失赔偿是对原材料加工和半成品加工损失的补偿。
2、估计损害是指公司能够基于过去和当前运营条件的利润。被征收公司应对项目投资金额的充分直接证据和近年来的平均有效利润确认有效的长期投资收益,这将有助于征收方将其余运营期纳入估计的。
3、订单信息违反合同损失。如果公司和客户已签订合同,因为无法按时提供搬迁,以承担违约的责任,并且必须赔偿违约造成违反合同损害的责任。
4、财务成本损失。如支付金融成本贷款利息对贷款银行的损害。既然运作终止,财务成本总额增加。因此,这也是搬迁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该包括在停产停业损失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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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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