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评估?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是拆迁工程中最核心的问题,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而拆迁补偿不合理多数都是因为在拆迁工程前实施评估的时候,评估结果过低导致的,甚至有些评估出现一些漏洞导致补偿过低,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如何评估的。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程序,住建部很早之前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了相应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最核心的其实就是以下几点需要注意,对结果的影响也会比较大,我们具体看看。
1、评估前的调查。在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征收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是保证被征收人知情权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中的多数情况是,被征收人获悉有关房屋面积、性质以及补偿标准等内容是从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开始的,在这之前的多个公示公告环节都被房屋征收部门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此举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减损了被征收人的救济方式和救济途径。
2、选定评估机构。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实施评估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以期达到“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的效果。为此,法律明文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
3、签订委托合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4、实地勘察。实地勘察环节在实践中经常被评估机构省略,这是由于评估机构多是奉命行事,根据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面积等信息作为评估依据,这是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偏离客观情况的直接原因。
5、评估环节。本环节是评估机构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术和一定的方式方法对被征收房屋实施评估的具体过程,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很难过多参与,但评估机构运用何种方法、如何运用、针对哪些客体进行评估,直接决定了房屋征收评估结果的实质性内容,因而会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切实的影响。评估机构适用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对象会体现在评估报告中,而法律也对此作出了相关规范,体现为在对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等。
6、公示环节。经过初步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负有现场说明解释的义务,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7、复核与鉴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十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房屋征收部门会作出补偿决定,不服补偿决定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评估?以上就是精简后的相关流程,其中的任何一个流程的疏漏,都可能导致评估的结果偏离正常水平,导致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合理,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对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换评估公司重新评估。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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