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低该怎么办?拆迁的核心问题是补偿问题,对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来说,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毕竟拆迁补偿过高,拆迁方吃亏,拆迁补偿标准过低,被拆迁方吃亏,如果能达到合理水平,双方都认可那就皆大欢喜,但是很多时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还是会出现过低不合理的现象,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低该怎么办?
虽然说,法律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但是也给出了大原则,就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如果低于这两原则,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维权提高补偿标准,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当事人尽量不要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一旦签字,就无法维权了。
其次,要试着与征收方协商,虽然对方比较强势,也知道协商成功的概率比较小,但只要有一点点协商的机会,我们都应该要牢牢的抓住,尽可能的争取合理补偿。
最后,如果与征收方就补偿一事没有协商成功时,可申请裁决。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除外。在这里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在下发的各种文件中告知了你起诉讼期限,而且被拆迁人又知道拆迁行为也已经发生,那么就从这个时候算起,其起诉期限为6个月,被征收人就必须要在这6个月内提起诉讼,错过这个期限,那么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没有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低该怎么办?以上就是当事人应该做的方法,总之,依法维权是最佳的途径,而且大部分通过法律维权都是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标准的。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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