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我国这些年棚户区改造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现在城市现存的棚户区面积已经越来越小了,导致现在棚户区改造的规模逐渐在缩小,棚户区改造其实就是政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有价值的土地,另一方面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水平,而棚户区多数属于城市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所以拆迁补偿标准基本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执行。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来了解一下。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项目应该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棚户区改造补偿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当事人先不要着急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就具备法律效力,想维权就难了,在拒绝签字之后,当事人应该积极的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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