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很多当事人已经心慌了,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权,于是有的人开始上访,有的人到处拖关系走后门,有的人找媒体倾诉,有的到各个政府部门去告状,但是这些方法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反而可能因为投入大量精力在上面,反而耽误了正确的维权时间,一旦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到后期基本上就很难维权了,这样的当事人我们遇到不少,但是很可惜,我们也没办法帮助他们了。那么,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其实,如果熟悉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的大概都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其实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法律认可的维权方式就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我们要清楚,这两项权利也是有时效性的,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决定下发之后,如果当事人觉得补偿不合理,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必须要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半年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的话,就不能再走法律途径维权了,如果过期了,再到法院立案是立不上的,而且,拆迁方可以在这个时候申请司法强拆,大家要注意了,司法强拆是合法强拆,当事人如果面临司法强拆是没办法维权的。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拒绝签字之后,然后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半年内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通过这样的方式维权多数都是可以维权成功的,千万不要寄希望于上访这些方式,我们接到的一些客户就是因为长期上访导致错过了法律维权时效,现在求助于我们,我们也没有办法了,只能建议客户继续上访了,虽然问题肯定是解决不了,但是给客户一点心理希望吧,其实我们知道,已经没有办法维权了,确实很可惜,如果当事人不是执着于上访,及早请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也许结果就不是这样子了。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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