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国家怎么规定?这些年,中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因此而导致的拆迁征收工程越来越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也就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拆迁补偿问题,补偿的多少直接决定被拆迁人接下来的生活质量是提升了还是下降了。那么接下来我们看看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几种不同类型的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补偿。
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补偿、注销产权,补偿费一次付给所有人,或者以相当的房屋与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二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补偿。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机关(代管执行单位)对房屋现状作出勘验记录或拍照录像,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补偿,补偿费由房地产管理机关代为存入银行。
(三)拆迁委托代管的私房补偿。
除全权委托外,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补偿方式和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具体的补偿方式一般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两种,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如果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半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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