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分类进行补偿?很多时候听说要征收了,农民朋友们就会想办法加建、抢建,对于这种是否有补偿?新房子已经建好了,旧的房子还没拆的是否有补偿?这不同的种种类型,在拆迁补偿方案中,如何分类管理,哪些有补偿,哪些又没有补偿,相信很多农民朋友并不是特别了解,今天我们就把几种不同类型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跟大家讲讲。
1、关于已建成房屋。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2、关于未建成房屋。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3、关于临时建筑。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关于拆迁无赔偿的。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5、关于补偿。在一定的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分类进行补偿?所以说,如果听说要征收了,不要想着加建或者抢建,这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到时候钱花了,力出了,结果还没有补偿,那真的就是得不偿失了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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