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被政府强拆怎么办?农民朋友为了增加家庭收入,除了春播秋收之外,有些还在自己的田地里建起了养殖场,现在国家大力推进环保工作,有一些因为排污不达标的养殖场因为环保问题而面临强拆的境地,也有些是因为占用了基本农田导致必须要强拆掉,那么,养殖场被政府强拆怎么办?可以不拆吗?一定要拆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关于养殖场征收拆迁,有一个绕不开的争议焦点,在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是否是违法建设。对这个问题的斗法会出现一个“平行线”结果,即征收方拿出《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某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条文。有些地方甚至要求拿出现在养殖场所需的《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被拆迁方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兴办乡镇企业或者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需要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畜牧法》和《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也有对畜牧占用耕地的相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之规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养殖户在承包地上搭建临时养殖设施的行为属于直接用于畜禽舍的农业设施行为,依法并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在农用地上建养殖场的无证建筑并不一定是违法建筑,也不应该按照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不予补偿。
所以,如果遇到养殖场被政府强拆之后,我们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强拆方给予合理的赔偿。这种主张也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判拆迁方强拆违法,并要求给予合理的补偿。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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