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这种情况一般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也有的是一方无法忍受另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却不想离婚的,这种很多时候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了,但是另一方不愿意,以各种理由躲避,甚至到开庭了也不出庭,这种会对法院的判决有影响吗?如果对方不出庭的话,法院就没法判决了吗?不是这样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同样可以依法进行判决,甚至是对原告有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通知被告应诉答辩,但如果被告不配合诉讼的,不接收原告的起诉材料或者故意躲避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向被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用包括公告在内的送达方式传唤被告后,经过合法传唤程序后,仍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就是只有原告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拒绝配合的,可能审理的时间会变长了,但依法不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诉讼发生后,无论被告是出于什么原因不出庭,或是因为不想离婚,或是因为纯粹就是想拖延时间,但被告不出庭就等同于消极态度。可视为表明其已无心挽救双方的婚姻家庭,对原告的诉求无异议。并且在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被告未提出任何抗辩,也没有表现出要求挽救这一婚姻的任何行动,是对这段婚姻漠视。同时,原告也坚决要求离婚,表明了离婚决心的坚定,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对双方今后及生活均不利,因此,应视被告自动放弃诉讼权利,并承担不到庭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法律后果。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该怎么办?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无论是要想挽救婚姻,还是想争取小孩抚养权或者更多财产,出现离婚诉讼时,应积极面对,并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才可能达到你想要的结果。躲避、不积极面对不是解决的办法,反而还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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