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有法律标准吗?所谓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发起的改造城区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福利性惠民工程。其基本原则是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城市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政府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所以棚户区改造和普通的拆迁是不一样的,补偿安置条件不能低于一般情况下征收拆迁的补偿安置。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是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的。具体情况又可以分为三种:1、纯产权调换;2、纯货币补偿;3、产权置换加货币补偿。此外,有些地方为了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
至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在国有土地上就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除此之外,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那还剩下一种棚户区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这个时候一般会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也就是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然后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在实际案例中,由于法律没有具体的棚户区安置补偿规定,所以会有一些安置补偿过程中的纠纷产生。而且经常会有征收方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自行扩大、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甚至把偏远郊区的农村也列入“棚改”范围,并且给不到合理的补偿。所以如果你觉得自己拿到的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应及时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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