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现在很多地方因为各种原因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行动,有些当事人予以配合,但是很多时候,因为投入大量资金的违章建筑当事人却不愿意拆除,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对这些违章建筑强行拆除吗?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执行才是合法的,否则也是违法的。正常的拆违流程应该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如果在复议和诉讼之后,被强拆人败诉也会面临强拆。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当然,这是针对2008年之后的建筑物来说的,08年之前的,即便没有报建手续,也没有取得相关房产证明的,不能随便就认定为违建,因为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颁布执行的,而08年之前,很多建设并不需要审批报建,也没有强制要求办理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所以,08年之前的无证房屋,即便没有经过报建审批,也不能认定为违建,对于这样的建筑,就不可以按违建来强行拆除,如果此类建筑被强拆,就要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赔偿。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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