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是不是没有补偿?很多因为违建被拆除房屋的当事人都会咨询我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客观来说,确认为违建的房屋,被拆除确实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往往我都会多问一句当事人,您的房子真的是违建吗?是谁认定的?是否有认定的相关文件?
因为如果是真的违建,被拆除掉确实是没有补偿的,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很多地方为了减少拆迁的这部分开销,经常以拆违建的名义实施拆迁征收行文,其实,这个是很有迷惑性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无证房屋统一被认定为违建,这是很多地方行政机构实施拆违时常用的准则,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不是说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建,而拆迁方往往拿这个说事,当事人不懂相关法律,往往被糊弄,以为自己理亏,不敢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何认定违建?一般来说,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建设活动,都称为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违反《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但是其中是有一定的司法解释的。比如说,《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实施的,那08年之前建房未经审批,也未办理相关房产证明的,就不能轻易认定为违建,因为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时候农村建房根本不需要审批,也无需办证,当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但是这些房子都是合法的,如果以此来看,无证房屋未必就是违建,所以如果是这种房子,被当成违建拆除,那就是要给补偿的。
关于违建的认定,有太多合法建筑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但是却不能认定为违建,如果对被拆房屋的合法性存疑的话,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给您专业的指导,如果有争取条件的,就要合法维权了。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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