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棚户区改造补偿不服怎么办?众所周知,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变城市二元体制结构,改造对象是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属于政府福利性工程,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但是现在很对地方接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正常的社区进行商业开发,一旦打上了棚户区的名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跟着低了。地方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宣传倡议中,灌输棚户区房屋不值钱的想法,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价格,如果不懂法律和国家政策,可能被糊弄签字。其中也有一些人对这方面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对于较低的补偿并不认可,那么,对棚户区改造补偿不服怎么办?
1、房屋价值的评估程序,复核以及鉴定的权利
如果对评估机构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现实中,棚户区改造拆迁中评估程序不合理之处,比比皆是。地方上的评估公司,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构也难让人满意。这时候,就需要理性维权,通过合法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2、征收补偿方案的参与权
拆迁补偿方案,是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政府批准。经过论证的补偿方案应该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该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公布。被拆迁人了解征收部门拆迁工作进展,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以免错过时机。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比较多,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四项规划的认定、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后作出的认定和处理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以及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处理等诸多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这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征收工作进行到了签约阶段的被拆迁人,尤其要注意,在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做出补偿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忽略了,既没有签约搬离,也没有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消极对抗,那到时候可能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
对棚户区改造补偿不服怎么办?遇到其他的政府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更应该走合法途径维权,以保障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
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