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很多人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因为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比较复杂,既有可能是集体土地,也有可能是国有土地,那么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还是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来执行呢?一般来说,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有三种可能性:
第一种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就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这种基本上没有太多争议,补偿标准也很好制定,基本参照周边房屋价格制定补偿标准即可。
第二种是集体土地性质,且不在城市规划区的,那基本就跟农村没太大差别,这种直接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这种会存在一些争议,但是也是有法可依的。
第三种是集体土地性质,但是属于城市规划区,那么这种征收就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这种存在的争议很大,因为很多地方对此类征收是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的。这种土地上的房屋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虽然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但是如果是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很可能会造成补偿过低、城中村居民无法在城市里继续生存的恶劣局面,这明显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相违背。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因为土地性质不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由于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城市化,如果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会无法保障农民的权益。因此,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因为一些历史问题,尽管一些城中村即使地理位置非常优越,也不能改变其集体土地的性质。因此,在实践中,拆迁方为了降低改造征收成本,就利用这一漏洞,给出较低的补偿,并会千方百计地“将低补偿进行到底”。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人给出补偿标准后,被拆迁人发现补偿不合理,会拒绝签协议。更有甚者,压根没有与被拆人签订协议的意思表示,甚至没有主动告知权利人房屋拆迁的相关事项,而直接实施拆除行为,强拆、偷拆、先拆后补等,甚至迟迟不提补偿。给被征收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遇到这种情况,广大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冷静下来,搜集并保存好证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如果您的城中村房屋面临征收拆迁,那么您对照一下以上的三种情况,就知道当地的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了,如果发现补偿不合理,及时维权是关键,依法维权很重要。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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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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