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力度一直都比较大,各个城市都在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进程,很多人都问,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多少?其实,棚户区改造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都是由各地政府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在棚户区改造中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政策都有所不同,且置换比例也是按照各地政策和市场行情实时制定的,但通常计算置换比例还是有几种方式的。
第一种:按统一比例的安置方式
通常只依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大小进行安置,而比例的常规描述,通常为“1:1”或者“1:1点几”,房屋产权置换要综合房屋的市场价值和置换的房屋价值来综合判断,如果是异地搬迁,那么,这种1:1的比例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补偿,比如从中心区域搬迁到郊区的,一般补偿比例要高于1:1。
第二种:按系数进行置换
很多拆迁户在计算置换房屋面积时,可能会碰到置换系数这个问题,置换系数可能存在一个,也可能存在多个,通常以房屋新旧程度、结构、面积等不同的因素设置置换系数。这种方式计算比较复杂,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的,这种置换方式可能导致补偿高于1:1,也可能导致补偿低于1:1。
第三种:按房屋面积加人口的安置方式
很多情况下,棚户区改造属于老城区,人口较为密集,所以,被拆迁户可能碰到以“购房指标”的形式计算房屋产权安置,譬如:家里每个安置人可享多少平米的安置房购买指标,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不论这个标准怎么制定,都不能违背基本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市场比较法”,即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值得注意的,201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10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确了“要保证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但各地政府在制定标准时,都会将补偿标准制定的特别复杂,但这不影响被征收人按照此法计算自己的补偿数额。
2、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多少?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棚户区改造补偿的问题大概也就有一个简单的认识了,如果您的房屋面临棚户区改造,可以自行计算一下大概能补偿多少,再对照各地的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就能知道补偿是否合理了,如果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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