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征地拆迁,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多少才合理?经常有人咨询我,问我他们当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有些都希望我给个具体补偿金额,对此,我也是爱莫能助,因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定,而且这个标准也会因时因地不断变化,一般这种都要等当地发布征收补偿方案之后才能确定。但是政府发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就一定合理吗?这个也不一定,那么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多少才合理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条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第42条第3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的居住条件。”自《物权法》实施以来,现有立法对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因实施房屋征收而降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么解读这条法律条文呢?其实这个就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一个统一规范,不能因为征收行为的发生而导致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下降,也就是说,这个补偿标准的制定,最低原则是要补偿因征地拆迁行为而给被征收人带来的损失,比如说,房屋、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等都要计入补偿方案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享用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房屋征收尤其是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很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容积率低,总价值低。如果仅仅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被亨受人的居住水平难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制定了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的特殊政策。
各地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各不相同,被征收人对当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要了解,审查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当地制定的标准。这样才能清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多少才合理?只有知道这个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不是合理了,才能决定是否要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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